對袋裝水泥取樣數量的要求有哪些

【對袋裝水泥取樣數量的要求有哪些】對于袋裝水泥,以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期出廠的同強度等級、標號的水泥 , 以一次進場的同一出廠編號為一取樣單位 , 取樣應具有代表性 , 可以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樣品的水泥,經混拌均勻后稱取質量不少于12kg;對于散裝水泥,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的水泥,以一次進場的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取樣單位,隨機從不少于3個罐車中取等量水泥,經混拌均勻后稱取質量不少于12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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