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限制的條件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 , 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 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離婚限制的條件是哪些】(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
離婚限制的條件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 , 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 不在此限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離婚限制的條件是哪些】(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