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工廠關閉怎么補償

1、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 , 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后,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
2、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 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
【外資公司工廠關閉怎么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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