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后會怎么處理

拘留37天后證據確鑿證明構成犯罪的,予以逮捕;無罪或證據不足的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法律依據】
【拘留37天后會怎么處理】《刑事訴訟法》第91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 , 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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