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可拆小區內違建嗎

城管可拆小區內違建嗎
【城管可拆小區內違建嗎】
城管有權拆除小區內的違建,城管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 。負責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
拆除違法建筑要有哪些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 , 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筑:
一是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 。這是法定部門,城市里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
二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也就是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 。
三是鄉、鎮人民政府 。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筑由它來管 。
2、調查程序
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 。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 。面對這種情形 , 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并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后維權 。
3、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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