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別人的車需要行駛證嗎

開別人的車需要行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 , 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
【開別人的車需要行駛證嗎】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
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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