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超速10%不到20%的處罰

汽車超速10%不到20%的處罰:
【汽車超速10%不到20%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 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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