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物是什么意思

在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 , 我們會看到有房屋附屬物之說,具體附屬物是什么意思呢?接下來,且聽細細說來 。
房屋的附屬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的、與房屋主體建筑有關的附屬建筑或構筑物 。
一般是指附屬于居住房屋的平廈、雜房、廚房、廁所、過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權屬證明或不計算租金面積的居室的附屬使用部分 。
在遇到拆遷時,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擁有的、證照齊全的、具有經濟價值的附屬物 , 對這部分附屬物,由于拆除而給被拆遷人帶來一定的損失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可以對這部分附屬物給予一定的補償,但補償的水平要遠遠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 。
【附屬物是什么意思】另一種是房屋產權人未經過合法的審批手續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屬物 , 對于這一部分,則不能給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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