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東臺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即將開始

東臺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
(一)貸款性質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預科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
(二)貸款學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市;
5.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所能獲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2021年東臺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即將開始】
(三)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如果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做年齡限制;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續貸時,如未更換共同借款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市;
4.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
(四)貸款用途及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用于繳納學生學費和住宿費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高專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
(五)貸款期限
剩余在校時間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展期 。
(六)貸款利息
按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即LPR5Y-0.3%)執行,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
(七)還款寬限期
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畢業后5年為還本寬限期 。還本寬限期內,借款人只需要償還貸款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 。還本寬限期后(畢業后第6年開始),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體還款計劃按《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相關約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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