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入學房產認定辦法

鹽城濱海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入學房產認定:
1、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持有在施教區范圍內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動產權證(共有權人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隨適齡兒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動產權證認定 。
3、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實際擁有住房,但無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動產權證住房的,可按該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通過買賣、轉贈方式取得的上述無不動產權證住房,一律不作為所在施教區的房產認定 。
4、已在施教區內購置的房產,因開發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取得住宅用途不動產權證的,可憑經網簽備案的住宅用途購房合同、付款收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材料進行認定 。
5、房屋被征收(拆遷)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區入學條件的,被征收(拆遷)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遷)兩個學年度內申請在原住址施教區學校就讀 。
6、施教區內住戶住宅性質的房產按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規劃用途的性質來認定:①不動產權證載明為單一性質的居住用房或住宅;②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 。非住宅用房不作為施教區內住戶房產認定 。
7、學校對申請到施教區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不動產權證的認定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 。
【濱海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入學房產認定辦法】8.從2022年秋學期招生起,對縣城內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當施教區范圍內報名人數未達到計劃數,有空余學位的,一律實行公開搖號 。具體操作規則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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