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市中考綜合素質評價評判標準細則 東臺市中考綜合素質評價評判標準

東臺市中考綜合素質評價評判標準一覽:
一、評價內容:
主要評價學生初中三年①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包括社會活動與公益活動)、②交流與合作能力、③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④運動與健康、⑤審美與表現、⑥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等6個方面的綜合素質水平與實際表現,其中綜合素質①、②評定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 。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學期成績納入綜合素質評價 。
二、評價組織:
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市和各縣(市、區)成立初中畢業生成長記錄認定領導小組 。各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和各班班主任負責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小組,其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由校長、中層干部、教師、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小組由班主任、教師代表3人以上組成,教師代表對該班學生授課時間不能少于1學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 。評價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

三、評價程序:
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應采用學生自評和互評相結合、班主任評價與任課教師評價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力求客觀公正 。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項目評定等級”及必要的“過程記錄” 。各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全面客觀地對學生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進行評價和認定 。各學校應將評價學生的內容、方法、程序向學生和家長做出解釋和公示,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
四、結果運用:
在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六個方面,有一個方面被認定為不合格或D等,不得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和高等師范學校師范專業;有兩個方面被認定為不合格或D等,不得報考三星級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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