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退休年齡 惠州退休后醫保待遇享受地確認方式


含退休年齡 惠州退休后醫保待遇享受地確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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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退休后醫保待遇享受地的確認問題
職工醫保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保人可以根據個人實際選擇有本人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記錄的統籌地區作為本人退休后的職工醫保待遇享受地(下稱待遇享受地) 。
1、選擇惠州市作為待遇享受地的 , 其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次月起停止繳納職工醫保費 。如參保人選擇其他地市作為待遇享受地的,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其不選擇惠州市作為待遇享受地 , 到稅務部門辦理停保手續后 , 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關系轉出 。
2、2022年12月1日之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下同)、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仍在我市繼續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 , 默認其選擇惠州市作為待遇享受地 。自2022年12月1日開始,按《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醫保規〔2022〕6號)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標準繳費(即繳費基數為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費率為職工醫保用人單位費率),參保險種不變(即參加統賬結合/原綜合醫保的默認仍按統賬結合/原綜合醫保,參加單建統籌/原住院醫保的默認仍按單建統籌/原住院醫保) 。參保人在繼續繳費期間可選擇變更參保險種(如:參加統賬結合/原綜合醫保的可以選擇單建統籌/原住院醫保),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
【含退休年齡 惠州退休后醫保待遇享受地確認方式】2022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參保人,需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待遇享受地 。逾期未辦理確認的,暫按原繳費方式繼續繳費 。請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盡快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醫保待遇享受地,以免影響醫療待遇 。
關于“法定退休年齡”確定的問題
1、以單位統一參保的職工退休年齡: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 , 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
2、未曾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女性年滿55周歲可辦理醫保退休手續 , 男性為60周歲 。
3、屬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其它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以及另有規定退休年齡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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