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
2022年第7號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二、經國務院批準 , 自2023年1月8日起 , 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
特此公告 。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為何將“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出于哪些考慮?
【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告】2020年1月20日 , 經報國務院批準后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 , 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 , 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當時命名為“新冠肺炎” , 主要考慮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現 。隨著奧密克戎變異株成為主要流行株以后 , 致病力減弱 , 僅有極少數病例有肺炎表現 。考慮到肺炎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較為嚴重的患病狀況 , 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臨床特征 , 將“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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