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有什么區別?

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 。
失業補助金: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者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
【廣州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有什么區別?】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