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靈活就業社保繳費2020補貼 2022青島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三、補貼標準
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 ,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 。所需資金按體制從市、區(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四、補貼期限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與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以下統稱“三項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 , 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
2.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 最長不超過2年 。
五、申領程序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先繳后補、按月發放 。
1.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現場申請 。申領補貼時 , 申請人須如實填報申請信息 , 并對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 。
2.審核 。申請人戶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 , 區(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復核 ,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批 。審核存疑的 , 應組織工作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電話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核實 。
3.發放 。審批通過后 ,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其他銀行賬戶 。
六、政策銜接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 按照以下辦法銜接執行:
1.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提交補貼申請的 , 按照《關于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11號)有關規定 , 核定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狀態未發生變化的 , 可按照已核定期限享受至補貼期滿 。
2.本通知施行之日及以后提交補貼申請的 , 按照三項補貼期限累計計算的規定 , 核定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
七、有關要求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監管 , 對補貼的受理、審核、發放等進行全程監督、定期抽查 , 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范圍和條件經辦 , 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享受政策人員范圍 , 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補貼申領條件 。
2.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 , 健全政策落實情況公開制度 , 按月通過部門網站、政務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享受補貼的人員名單、具體金額等情況 。各區(市)財政部門要強化資金保障 , 根據實際建立資金預撥清算機制 , 確保補貼及時發放 。
3.各區(市)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 對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 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資金的 , 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政策實施期間 , 如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調整 , 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執行 。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為準 。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