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對象是什么銀行 南寧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對象是什么

貸款對象:
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單位繳存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在職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 。在南寧公積金中心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的,參照《關于印發<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南金管規〔2020〕4號)中的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使用公積金貸款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在南寧公積金中心鐵路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購買、建造、翻修、大修鐵路系統管轄范圍內各地市自住住房 。本指南所稱“借款申請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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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
二、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同意選擇南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
三、持有購建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須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符合下列要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最近繳存月份應與貸款申請當月的間隔不超過兩個月;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如存在下列情況的,經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核認定,可視為連續正常繳存: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變更前后繳存時間連續,且原個人賬戶余額轉移至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因工作變動、機構改革、申請緩繳等原因存在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部分對應時間與正常繳存時間連續;
五、已支付購房首付款,首付金額與所購房屋總價的比例不低于規定的相應比例,且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 。借款申請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換的房屋或用貨幣補償款新購住房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除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需按置換房屋需補交的房款或新購住房款扣除貨幣補償款的差額確定房屋可貸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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