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國礦業大學招生簡章2022( 二 )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各省(區、市)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 。
1.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 。調檔比例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確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
2.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對于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余計劃調回或調劑到其他生源情況較好的省(區、市)完成招生計劃,不進行降分錄取 。
3.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的錄取規則,即對在招生計劃數內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 。
各省(區、市)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文史類、實行“3+1+2”模式首選科目為歷史的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實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選科目為物理的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
4.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滿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未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
5.學校只認可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
第十四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報專業須滿足我校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英語是各專業必修課程,考生入學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
第十六條 學校高校專項“好學計劃”、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藝術類、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和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
第十七條 學校面向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招生以及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線,學校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限選考科目;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重點本科批次)控制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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