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年徐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 )


各縣(市)區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健全義務教育學校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時入學,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
(八)引進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實施方案》(徐委發〔2021〕15 號)相關規定安排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等優撫對象,各地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名單(國家規定不宜公開的除外)應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人民立場、壓實工作責任,嚴格按照招生規定,堅持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進一步完善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將中小學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強化績效考核 。要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 。各縣(市)區的招生入學方案要于6月上旬報市教育局備案 。
(二) 堅持正確導向,營造健康氛圍 。各縣(市)區要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對招生宣傳工作進行扎口管理 。加強正面引導,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深入細致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 。各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不得違規宣傳,更不得違規炒作 。嚴格落實招生宣傳備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發布 。各地各校要主動服務家長和學生,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學 。做好輿情與風險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實做好維護穩定、輿情引導等工作,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
(三)建立預警機制,完善資源配置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報告,合理引導家長和社會預期 。同時,要加快中小學校規劃布局和資源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加快消除大班額辦學,遏制 “超大規模”學校 。按照優質均衡的目標要求,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通過托管、聯合辦學、集團化發展、校際協作、教師交流、資源共享等多種形式,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
(四)關注特殊群體,杜絕失學輟學 。各縣(市)區要切實做好殘障兒童少年、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少年等的入學及服務保障工作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后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不讓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因貧因病因殘等失學 。要依托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帳;采用聯控聯保機制,健全控輟保學責任體系,努力將控輟的工作與責任落實到各級政府和相關責任人、每所學校和相關教師;完善動態監測、輟學報告和依法勸返等制度,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向常態清零轉變 。
(五)完善招生平臺,規范信息采集 。各地要用好義務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錄取信息平臺,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通過平臺逐步實現招生資訊發布、網上報名、信息采集、材料審核和區域內統一招生錄取等工作,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強化同步招生監管 。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 。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信息 。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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