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發跌超5%!又一家保險機構上市( 二 )


從償付能力來看 , 陽光保險的償付能力目前遠高于監管要求 。數據顯示,自2019年至2021年期間,陽光保險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5%、229%及223% ,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08%、205%及197%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償二代二期規則下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44% 。2021年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要求保險公司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
合規問題引發市場關注
除了經營業績,陽光保險合規問題也非常值得關注 。據公司披露的聆訊后資料集,于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后實際可行日期,陽光保險集團被銀保監會、央行、稅務總局等監管機構作出238項行政處罰,涉及罰款共計約4430萬元 。
其中,銀保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對該集團的行政處罰達172次,罰款共計約3355萬元,涉及財務、業務數據差錯或未遵守會計政策,業務經營數據錯誤報送,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未經批準變更營業場所等問題 。
近期陽光保險集團旗下子公司陽光人壽和陽光財險仍因合規問題而領罰單,12月5日,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團險業務操作流程存在內控管理漏洞、團險核心業務系統管控失效等多項合規問題被監管機構警告并罰款27萬元
10月1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銷售誤導欺騙投保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被予以罰款21萬元 。
9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公開信息:松原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松銀保監罰決字〔2022〕10號)顯示,在2018年至2020年,陽光財險松原中心支公司存在虛列業務及管理費、虛構中介業務、違規退保等問題 。
陽光保險集團表示,目前集團已組織開展了風險排查工作,梳理各種風險隱患,并聘請了專業內控顧問評估和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與內控的制度和流程 , 未來也將定期進行相關培訓,加強合規意識 。
編輯:喬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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