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區電動車黃色號牌附加標識獎勵規定

【福州城區電動車黃色號牌附加標識獎勵規定】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附加綠色、紅色標識后 , 根據交通違法、接受學習教育等情況實行獎勵管理 。
1、取得綠色標識后超過一年以上無交通違法 , 且車輛使用滿10年的 , 依申請更新車輛 。
2、車輛所有人戶籍遷回五城區或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的 , 可以申請恢復黃牌搖號資格或恢復原登記車輛(使用原號) 。
具體流程為:車輛所有人通過“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發布” 微信公眾號網上申請→15日后到大隊窗口辦理 。
3、對在30日內自主辦理附加紅色標識且符合本通告第三條(不予辦理號牌延期)中的第(三)項、第(四)項情形的電動自行車 , 3個月后可以網上申請參加屬地交警大隊組織的學習或交通志愿活動 , 不少于五次 , 滿一小時為一次 , 考試合格后恢復原登記車輛和原號牌 。對未在30日內自主辦理附加紅色標識的 , 不適用獎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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