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對象有什么要求?

學費補償對象
申請學費補償的高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高校(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含高職)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養或在校期間享受免學費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009年)畢業并獲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2.熱愛祖國,道德品質良好;
3.畢業次年6月30日前 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并實際到崗就業;
4.在蘇北基層單位連續工作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
【南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對象有什么要求?】其他有關部門已經安排學費資助、學費補償或發放政策性就業補貼的,例如高校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后就業、“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學費補償政策 。
學費補償范圍
學費補償政策實施范圍包括以下縣(市、區)的農村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徐州、淮安、鹽城、連云港和宿遷五市所轄各縣(市),以及徐州市銅山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區和洪澤區、鹽城市大豐區、連云港市贛榆區、宿遷市宿豫區 。
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確認,以其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所標注的地址為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具的說明或證明均不得作為確認依據 。在沒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過期、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標注地址不在學費補償范圍的單位就業的,均不得給予學費補償 ??h級政府駐地行政區劃調整的,應重新按調整后的行政區確定學費補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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