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制止孩子哭鬧掌摑致死被判刑,應以法律治理“棍棒教育”


父親制止孩子哭鬧掌摑致死被判刑,應以法律治理“棍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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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哈密,法院審理了一起父親為制止孩子哭鬧掌摑孩子致死的案件 。2021年7月,張某一人在家照看僅4個月大的兒子 。因孩子哭鬧不停,張某連扇孩子臉部,又捂住其嘴部,松手后孩子出現異常,四肢開始僵硬 。張某隨即撥打120,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6年 。(據7月3日光明網)
法治日報微博關于案件的披露
僅僅來到人間4個多月的小生命,被自己血脈相連的親生父親殺害 , 一個本應溫馨和美的家庭 , 因殘忍沖動的暴力行為而支離破碎,這樣的人間悲劇,往往讓人感到心痛和憤怒 。為無辜慘死的孩子而心痛,因暴力狠心的父親而憤怒 。
雖然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及法律規定,認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但很多網友對此并不認可 。大家普遍認為,4個月大的孩子,一般家里都是捧在手心里疼愛,怎么會因為哭鬧就如此毆打?這位父親就是有意奪取孩子性命,“判六年”太輕了,應該用一生來贖罪!
法律的判決有其依據,但民眾的憤怒并非毫無道理 。古話說:“虎毒不食子” , 哪怕像老虎那樣野蠻的猛獸,也不會隨便傷害自己的孩子 。在大眾的認知中 , 父母天然應該是最愛惜 , 最呵護自己孩子的人 , 當孩子遇到危險會奮不顧身地保護他們,怎么能親手傷害自己的骨肉呢?
但事實上,家長因為自己性格的缺陷,行為的不當,讓孩子陷入危險、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不在少數 。尤其是以“管教”為名的傷害,十分常見 , 嚴重地則會發展為虐待、家庭暴力 。
2020年10月 , 因9歲兒子被懷疑在學校偷東西 , 其親生父親周某某竟然將其用木棍對其瘋狂抽打致死;2019年5月,女子羅某用腳踢的方式管教兒子,導致其多臟器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2019年3月,女子許某在自己家中管教5歲的女兒時,動用戒尺抽打孩子,導致女兒多處軟組織挫傷、腦出血、臟器功能衰竭死亡……孩童死去,父母入獄,一樁樁人間悲劇 。
很多類似案例中,孩子并沒有做什么不可饒恕的錯事,家長往往是因為誤解和瑣事而大發雷霆 。這樣的家長,大多平時就脾氣暴躁,容易沖動,信奉“棍棒教育” 。對于暴力管教的過度“迷信”,往往讓他們失去了理智和分寸,犯下了有違人倫天理的大錯 。
“棍棒底下出孝子”雖是古訓,卻并不全然有道理 。對孩子隨意打罵,也許可能教育出被馴服的“孝子”,卻極容易超出界限,觸犯法律,危害巨大 。即便沒有造成孩子傷亡的嚴重后果,也會讓他們的身心受到重創,帶來一生難以磨滅的負面影響 。
適當的懲戒教育不是不可以,但以規范孩子言行 , 糾正其品性為目的的管教懲戒,和任由自己的暴躁情緒失控 , 將怨氣和怒火發泄在孩子身上的虐待,界限是非常分明的 。正如上述案件中,父親僅僅是因為孩子天性的哭鬧就痛下狠手,就絕對不可能是正常的“管教” 。什么是真正有愛的教子從嚴,什么是簡單粗暴的家庭暴力,從行為的起因和程度可以很清晰地辨別,部分家長也不要再“自欺欺人” , 不要再以教育之名行虐待之實 。
無論法律給予多么嚴重的懲罰,幼小的生命一旦失去就無可挽回,所以,預防和保護尤為重要 。極端的“棍棒教育”心態 , 是封建文化的糟粕,也是導致虐童家暴事件的重要誘因 , 需要以法律之力去嚴加治理、防微杜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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