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州殘疾人補助 2022廣州殘疾補貼領取流程

【申領流程】
(一)自愿申請
窗口辦理: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時 , 本人或代辦人可按規定要求向鎮(街)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申請 。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 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
網上辦理:有條件的殘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辦人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或“廣東政務服務網”自行申請 。
除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外 , 持有在有效期限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 , 且本人前12個月的月均經濟收入低于當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的對象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 還應按照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規定提交《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 。符合申請條件的 , 其受理時間從出具《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之日起算(在領補貼對象的《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復核)報告》 , 有效期為1年) 。
依法納入政府集中供養范圍 , 符合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集中供養殘疾人(不包括特困供養人員 , 下同) , 由各供養服務機構通過省管理系統代為提出申請事宜 。
鼓勵區民政局在殘疾人新納入低保、低收家庭范圍后 , 由鎮(街)主動服務 , 征求申請人意見后直接進行補貼資格初審 。殘疾人知曉政策但并未提出補貼申請的 , 視為自愿放棄 , 再次提出申請的 , 鎮(街)應當及時受理 。
(二)逐級審核
1.受理和初審 。鎮(街)受理窗口受理申請時 , 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 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受理申請后 , 及時將申請信息錄入全國或省系統 , 上傳相關資料附件 。
屬本市戶籍申請的 , 應通過省系統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初審應對殘疾人戶籍及殘疾人證核發屬地情況(戶籍所在地應與殘疾人證核發屬地一致 , 下同)、殘疾類別、生活狀況、已享受的社會救助等扶持政策進行核查 , 屬于殘疾軍人或傷殘人民警察的必要時可以提請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協助核查 。初審通過后在省系統內提交區殘聯進行審核 。收到異地推送的本地戶籍申請的 , 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 , 辦理結果按原渠道實時反饋至受理地 。符合申請條件的按本地戶籍申請規定辦理 ,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要注明理由 。
屬異地戶籍申請的 , 應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系統或省系統推送至業務屬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在收到業務屬地的辦理結果3個工作日內 , 將辦理結果以書面、電話等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
2.審核 。區殘聯自接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 , 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審核應對殘疾人的殘疾身份、殘疾等級、殘疾類別和殘疾人證有效期限等殘疾狀況進行核查 。審核通過后在省系統內提交區民政部門審定 。
3.審定 。區民政部門自接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 , 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 。審定應對殘疾人已享受的社會救助、兒童福利等扶持政策進行核查 , 必要時可進行入戶調查 。
對經審核或審定不符合條件的 , 負責辦理的部門要在省系統內明確不予批準原因并注明政策依據 。鎮(街)在收到不予批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書面告知殘疾人或代辦人并說明理由 。政府集中供養的殘疾人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由供養服務機構初審后 , 報送同級殘聯審核、民政部門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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