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低保 福州低保一類保障對象

福州低保一類保障對象為“三無對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
本省戶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戶籍地與常住地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常住的戶籍地提出申請 。
(一)在同縣域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地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戶籍地提出申請;
【福州市低保 福州低保一類保障對象】(二)在我省域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籍地在不同縣(市、區)的,可向常住一方戶籍地提出申請 。其中非本地戶籍人員應承諾未在其戶籍地納入低保,受理機關同時應向其戶籍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函索證 。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ň常┩饩用竦?,可向常住的一方戶籍地提出申請 。其中外省戶籍人員應承諾未在其戶籍地納入低保,受理機關同時應向其戶籍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函索證;境外人員由常住的的一方戶籍地村(居)出具特殊情況說明 。
(四)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
第三十四條對已在戶籍地納入低保,而常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對象,兩地縣級經辦機構應加強定期溝通,常住地應按戶籍地要求,視同本地低保對象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做好其家庭人口狀況、收入財產等調查取證工作,并向戶籍地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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