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新引進入戶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對象2022

?適用范圍
指穗開管辦〔2017〕23號文頒布后,入戶黃埔區且屬于首次入戶廣州,并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
?申報條件
單位和申請人均應符合對應條件:
(一)單位條件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黃埔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經營范圍中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的企業 。
(二)學歷學位條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有效期內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視同應屆畢業生) 。
(三)社保繳納條件
【廣州黃埔區新引進入戶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對象2022】申請人入戶黃埔區后,在黃埔區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且申請住房補貼時社會保險關系仍在該企業,社會保險無補繳、代繳情況 。
(四)年齡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年齡條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未滿50周歲,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未滿45周歲,博士研究生未滿45周歲,碩士研究生未滿40周歲 。年齡計算截至時間為申請時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
(五)黃埔區住所條件
申請人應在黃埔區范圍內有合法住所(注冊地在生物島的企業,或注冊地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轄區且辦公地在生物島的企業除外) 。租房的,提供在黃埔區范圍內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賃合同;自有產權的,提供在黃埔區范圍內的合法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單位整體承租黃埔區住房后分配給員工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單位證明;單位向員工提供黃埔區自有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證明;其他情形的,提供相應證明 。
(六)入戶黃埔區條件
申請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當日)入戶黃埔區且屬于首次入戶廣州 。
特殊情況說明:非廣州生源的本市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畢業前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畢業后到黃埔區企業工作并將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到黃埔區,視為“引進落戶黃埔區且屬于首次入戶廣州”,達到申請條件,可申領補貼;如屬于廣州生源應屆大學畢業生,則不符合申請條件 。
(七)申請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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