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全文

2021珠海高新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隨遷子女在高新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第663號)、《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珠教〔2016〕1號),結合珠海高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年齡介于6至18周歲,其父親或母親或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高新區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效居住證),且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戶籍的隨遷兒童少年 。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 。隨遷子女申請轉學插班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在高新區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
第四條
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以珠海高新區教育部門當年發布的招生方案規定的時間為準 。網上填報的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的信息為準 。
第五條
適齡隨遷子女可按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的有效期內居住證登記地址或者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的學校申請起始年級學位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截至報讀當年8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
已取得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號的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不得申請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年級學位 。
第六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積分項目包括居住年限(或區內完全產權房產登記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及加分項 。具體積分項目及分值詳見《珠海高新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積分項目及分值表》 。
第七條
積分總值為各項目得分之和 。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分別計分,除房產年限計分外,其它積分項目,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之間不重疊計分,以總分最高一方的分數為最終積分 。
第八條
積分入學分數線劃定原則:積分入學分數線按當年全區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在招收本區非積分入學各類型學生后,根據剩余學位數來確定,積分由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 。積分入學分數線與積分入學擬錄取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 。
第九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采取網上報名、集中受理,職能部門審核、系統計分,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統籌安排學位的招生模式 。
隨遷子女父母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戶籍信息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職業資格信息由人社部門負責核查提供;房產登記信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提供 。
隨遷子女父母的“見義勇為”獲獎信息由區公安部門協助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榮譽或獲獎信息由區文明辦協助核查提供;“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榮譽或獲獎信息由區總工會核查提供;“三八紅旗手”榮譽或獲獎信息由區婦聯核查提供;無償獻血憑有效證書登記,由市中心血站核查提供;“退役軍人”信息由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核查提供;星級志愿者信息由團區委核查提供 。
第十條
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查詢積分信息 。如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申請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核的,視作自動放棄復核機會,其積分以原核定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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