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報通告

關于開展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報工作的通告
為做好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工作 , 根據《關于印發<招引高校畢業生“510+行動計劃”就業補貼操作辦法>等9個操作辦法的通知》(溫人社發〔2022〕45號)文件精神 , 決定開展小微企業吸納社保補貼申報受理工作 ,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第一類:2022年1月起 ,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 根據其實際繳納社保情況 , 給予企業最長12個月的社保補貼 , 補貼標準為企業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 。
第二類:2021年1-12月間 ,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其實際繳納社保情況 , 給與企業最長12個月的社保補貼 , 補貼標準為同期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企業繳納部分的最低標準之和 。
二、申報時間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
三、申報方式
線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PC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機登錄浙里辦APP , 搜索“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單位吸納)” , 根據社保參保地選擇轄區 , 根據提示 , 在線辦理申報 。
四、其他說明
1.用人單位要求:小微企業 , 不包含房地產(房地產企業是指經營范圍第一項為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 , 或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類別名稱為房地產開發經營(代碼為7010)的企業);農村合作社、民辦非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企業執行 。
2.小微企業的劃型依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操作方式為:進入公眾號“浙江小微” , 選擇“微查詢” , 若查詢結果為小微企業 , 即符合條件;若無法查詢到該單位或查詢結果為非小微企業 , 企業有異議的 , 可聯系人社部門提供企業年報等佐證材料進一步確定) 。
3.勞務派遣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申請 , 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企業須都是小微企業 。且勞務派遣企業須承諾已與用工單位就補貼資金分配達成協議 , 并將《承諾書》(附件2)、《勞務派遣合作企業社保補貼承諾書》(附件3)提交至“企業劃型證明材料”模塊中 。
4.畢業時間以學歷證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僅載明畢業年月的 , 畢業時間認定為當月最后一天 。畢業2年以內 , 判定方式為“首次繳納養老保險年份-畢業證書取得年份”≤2 。
5.畢業身份要求 。國內應為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 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學歷學院需經國家教育部服務中心認證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類畢業生按大專生落實待遇 , 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本科生落實待遇 。
6.畢業學制要求 。“全日制”要求全脫產就讀 , 以實際情況為準 , 畢業生證書載明類別、學信網查詢結果、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等為輔助證明材料 。
7.小微企業的負責人(如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出資人等營業執照上載明的負責人) , 如符合條件 , 則納入本細則所定義的高校畢業生范疇 , 但若享受過創業補貼 , 則不能再次享受社保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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