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區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二 )


特別提醒:無法自行上網報名的,可以在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擬報讀學校電話預約報名(預約電話見附件2),學校根據電話預約情況,采用適當方式協助完成網上報名 。
四、招生流程
(一)5月8日—5月31日,網上報名 。
(二)信息審核 。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部門匯總網上申請信息,統一提交至公安、不動產中心、人社局等部門核實 。報名登記信息以5月31日前信息為準 。
(三)6月20日—6月22日,公示第一批擬錄取學生及公布第一批擬錄取學生學位安排結果 。
(四)7月2日—7月3日,第一批擬錄取學生攜相關資料到擬錄取學校現場核對資料,核對無誤,領取《錄取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五)7月4日公布非高新區戶籍學生信息核查結果和積分總分 。
(六)7月5日—7月19日,家長自行在報名系統查看個人積分,如有異議,根據短信提示,在報名系統上上傳補充材料申請復核 。未在此段時間申請復核,視為自動放棄復核機會,以原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為準 。
(七)7月20日—7月25日相關部門復核積分 。
(八)7月27日公布積分分數線 。
(九)7月28日—8月1日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高新區戶籍學生名單 。
【珠海高新區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十)8月5日,公布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高新區戶籍學生的學位安排結果 。
(十一)8月20日—8月21日,擬錄取學生持全部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復核 。核對無誤,領取《錄取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十二)學校自主安排“陽光分班”時間 。
五、學位安排
(一)高新區戶籍學生
1、房、戶地址一致的:按完全產權房產和戶口簿一致的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2、舊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因高新區舊村改造而搬遷的學生,憑區城市更新部門出具的更新證明,可在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 。屬強制拆遷的,統籌安排學位 。
3、房、戶地址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高新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高新區內房、戶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產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產申請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4、已購高新區內唯一一套完全產權房產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根據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的全權房產信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不動產權證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5、學生戶籍地址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權所有或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6、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申請學位,如本學區學位不足,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學校的學生,統籌安排至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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