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規則

2021珠海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規則
(一)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
(二)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書法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
(三)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 。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
(四)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
(五)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
(六)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
(七)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
(八)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
(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
(十)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
【2021珠海藝術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規則】(十一)非廣東省考生在填報我校志愿時,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我校將按照所在省份要求報送錄取規則,請考生以所在省份通知要求進行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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