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2022年第7號 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冠感染公告


國家衛健委2022年第7號 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冠感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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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2022年第7號 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冠感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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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國家衛健委2022年第7號 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冠感染公告】二、經國務院批準 , 自2023年1月8日起 , 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
特此公告 。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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