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東莞中考錄取方法 2020東莞中考錄取流程

錄取工作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分批擇優錄取 。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注冊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
2.按計劃招生原則 。除東莞外國語學校按每班45人編制計劃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編制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計劃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
3.名額分配原則 。今年繼續實行部分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比例保持為50% 。即將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東莞市第一中學、東莞實驗中學、東莞高級中學這5所學校招生計劃數(除招收隨遷子女人數和招收本市戶籍的特長生人數外)的50%作為名額分配計劃數,按各初中學校本市戶籍考生數占全市本市戶籍考生數的比例進行分配 。(具體計算方法為:用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名額分配計劃數除以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總數,計算出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學校以本校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數分別與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該初中學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名額數) 。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第一志愿填報上述5所學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 。名額分配設最低錄取分數線 。【2020東莞中考錄取方法 2020東莞中考錄取流程】

4.隨遷子女錄取原則 。符合我市報考普通高中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具體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另行通知),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 。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時,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額,按學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 。
錄取批次
中考錄取共分5批,提供2次公開補錄,1次自動補錄 。
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 ??蓤?個特長生志愿 。不進行補錄 。
第一批: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錄取 ??蓤?個志愿,錄取注冊后進行一次補錄,補錄可報3個志愿 。
第二批:公辦中職學校、公辦技工學校、中高職三二分段班、中職留學班錄取 。每個學生在第二批次中最多可填報3所中職學校,每所學校最多報2個專業 。錄取注冊后進行一次補錄,補錄可報2所中職學校,每所學校最多報2個專業 。
第三批:民辦中職學校和民辦技工學校錄取 。每個學生在第三批次中最多可填報3所中職學校,每所學校最多報2個專業 。錄取注冊后不進行志愿補錄,只進行電腦自動補錄(只對服從調濟的學生進行自動補錄) 。
第四批: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班、外市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按省的錄取要求執行,不進行補錄 。
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
1.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東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執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