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2021廣州新華學院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新華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新華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華美路19號;郵政編碼:510520 。
東莞校區: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路248號;郵政編碼:523133 。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新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區)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 。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
第十七條 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其它省(區、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 。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其它省(區、市)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各省選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文件執行 。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