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中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
參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的醫保費用 。
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600元/次 ,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次 ,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次 。
報銷比例
【中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參保人住院發生超過起付標準的醫保費用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2% ,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0% ,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 , 其余部分由個人自付 。
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本市上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04倍 , 即2110元 。
注:同一醫保年度 ,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內轉院(僅限本市上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間)由轉出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為其辦理轉院手續后 , 參保人于次日內在轉入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入院手續的 , 可連續計算住院起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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