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國際擬推股票激勵計劃 監管發函關注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二 )


深交所彼時要求公司說明《一致行動協議》《履行回購權的協議》簽署的背景,并結合該協議主要條款、爭議糾紛解決機制、公司治理安排、說明認定皇庭基金控制意發功率而非一致行動人共同控制意發功率的合理性;說明皇庭基金對意發功率的控制是否存在不確定、不穩定的情況 。
皇庭國際回復表示,公司通過皇庭基金直接持有意發功率27.81%的股權 , 通過一致性行動協議獲得意發功率57.75%的表決權,累計擁有意發功率表決權85.56% , 且皇庭基金通過《一致行動協議》獲得的表決權無法單方面被取消,已實際獲得了對意發功率的控制權 。
在1月10日 , 皇庭國際在披露的相關公告中再次強調了對意發功率的控制能力:意發功率董事會成員由五人構成 , 皇庭基金派駐三人,皇庭基金在董事會中占據絕對優勢;監事會成員由三人構成,皇庭基金派駐兩人 。公司在意發功率董事會、監事會層面也對其實現了實際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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