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山市西區舊城改造項目第一期安置房收房所需材料

2020中山市西區舊城改造項目第一期安置房收房所需材料
第一期安置房(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的房屋綜合驗收已完成,經兩次整改之后,之前發現的需整改問題已經基本完成 。因第一期安置房涉及近2000戶居民單位,為避免因短期內收房戶過多、裝修扎堆擁擠,確保相關服務高效響應,我區決定:從2020年4月16日開始分批交房 。
收房人員與收房須攜帶資料
1、收房人員:
(1)簽訂正常補償協議的,必須有一個補償協議簽訂人到場;
(2)簽訂產權人不明確協議的,必須全部的補償協議簽訂人都到場 。
2、收房須攜帶的資料:
補償協議正本、補償協議簽訂人的身份證正本;已被征收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其他簽訂補償協議等依據文件的正本文件;建行銀行卡(代扣物管費)、銀聯儲蓄卡(支付補償協議約定款項)、微信支付/農行卡/存折/現金(支付房屋維修基金) 。
特例情況
1、已辦臨遷的被征收人:
無需攜帶已被征收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其他簽訂補償協議依據文件的正本;
2、福利承租人、長期承租人:
沒有被征收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3
租地私房、不完全房改房:
【2020中山市西區舊城改造項目第一期安置房收房所需材料】被征收房屋沒有土地證,只需攜帶房屋產權證;4
簽訂部分房屋補償協議的:
需攜帶協議簽訂人的已被征收房屋產權共有證、土地證;5
未辦房屋產權證,憑房屋購買協議、安置協議、單位證明簽訂補償協議的,需攜帶此類正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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