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煙花爆竹燃放處罰標準+處罰規定


蘭州煙花爆竹燃放處罰標準+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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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限放煙花爆竹的法律依據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法律條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 , 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 , 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由此可知,違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在禁止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燃放禁止種類的煙花爆竹等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行為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
【蘭州煙花爆竹燃放處罰標準+處罰規定】溫馨提示:大家在允許燃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也應提高安全意識,燃放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不要燃放非正規渠道購買的煙花爆竹 , 以免自傷 。要在空曠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引起火災、損毀他人財物、誤傷周邊路過和圍觀人員,給自己帶來無必要的糾紛 。在合理的時間燃放煙花爆竹,不要在深夜、凌晨燃放,影響他人休息 。理性燃放煙花爆竹,不要大量燃放 , 大量燃放不僅會污染環境 , 也會影響周邊老人、嬰幼兒和居家病患等特殊人群的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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