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3月12日,佛山市民政局發布公告,計劃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佛山市民政局關于征求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相關事宜意見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擬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現就有關事宜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由108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 。
二、全市低保補差標準不低于674元/人月 。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按照原資金渠道籌措解決 。各區按批準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1年新保的低保戶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
四、本通知施行日期按規定確定,有效期3年 。《佛山市民政局關于提高佛山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佛民保〔2020〕2號)同時廢止,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間,參照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執行 。
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2日 。公示期間,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反饋至佛山市民政局 。
電話及傳真:83330239
郵箱:mzxiezf@mz.foshan.gov.cn
通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衛國路3號
省級政策:
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87元/人月;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67元/人月;
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53元/人月;
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00元/人月;
農村為551元/人月 。
廣東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在收到《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要制訂并公布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報廣東省民政廳備案 。各地統一制訂發布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于廣東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農村低保提標幅度不得低于城鎮,逐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差距,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統一低保標準 。各地要將完善城鄉低保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確保城鄉低保制度的平穩運行 。
2021年廣東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應當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1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

文章插圖
備注:
1.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市、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當月城鄉低保對象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 。
【佛山市低保戶標準 佛山低保戶的標準是什么】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地區,農村補差水平應在該地區農村最低補差水平上適當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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