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支付標準政策( 二 )


四、動態調整
市醫保局將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護理費用增長幅度等因素 , 適時調整支付標準和服務項目 。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醫保局負責解釋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為準 。
附件:1. 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基礎護理服務項目標準
2. 成都市長期護理保險專業護理服務項目標準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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