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件跨省辦理 淮安殘疾人證跨省重新辦理指南

淮安殘疾人證跨省新辦指南
一、申請
攜帶以下資料到經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或街道進行申請 。
1.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3.治療期終結、康復期滿一年以上相關病歷資料 。
4.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
5.居住地有效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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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審批
社區(村)或街道辦證人員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戶口本、病歷資料等相關材料進行核對 。凡資料不全者,待資料補全后再行受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三、評定
按照居住地殘聯通知的評定時間和評定醫院進行評定 。
四、公示
居住地殘聯進行公示,未成年人原則上不予公示 。
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接到居住地殘聯通知后,在三日內將1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自行郵寄至戶籍地殘聯,用于制證 。
五、制證、發放
戶籍地殘聯打印制作殘疾人證后,通過快遞方式,將殘疾人證郵寄到申請人指定的地點,郵寄快遞費用原則上殘疾人本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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