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汽車檢驗合格標申領條件及材料:

佛山汽車檢驗合格標申領條件及材料:
辦理條件: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注:小型汽車可到全國內任一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無需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 。
辦理材料:
1、機動車行駛證 。
【佛山汽車檢驗合格標申領條件及材料:】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3、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
注:車主為個人或者單位的,無須提交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辦的,則代辦人還需提交居民身份證 。
擴展資料: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4、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 。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車輛發生傷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
5、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
6、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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