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二 )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 。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招生計劃
1.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還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
2.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預留不超過學校總規模1%的招生計劃 。預留計劃使用原則:
(1)用于錄取平行志愿批次調檔比例大于100%時且符合錄取標準的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考生 。
(2)用于錄取進檔同分考生 。
(3)用于考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
第七條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5400元/生·年,藝術設計學類12000元/生·年,戲劇與影視學類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22000元/生﹒年;高職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5500元/生·年,其他高職專業5000元/生·年;進入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學校部分專業以“雙證書”培養為特色,學生選報相應專業后,學校將為學生提供技能培訓,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訓費用 。住宿費標準為700~12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須知 。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九條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 。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
第十一條江蘇省考生錄取辦法:普通類專業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及對選測科目的要求以學校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 。安排專業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同等,則可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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