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政府創業補貼政策 佛山創業租金補貼辦理指南

佛山創業租金補貼申領指南
一、受理范圍
(一)補貼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3.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4.登記失業并在有效期內的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人員;
6.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7.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
(二)補貼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的以上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申請時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可申請租金補貼 。
備注:
1.初創企業是指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2.分公司不可申請;
3.該補貼只能分年申請,不可一次性申請往年補貼 。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實際累計繳納租金的金額進行補貼,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
三、設立依據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
四、實施機關
本補貼可辦理機關為:區級或以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佛山市分為2級,分別為區級、鎮級(街道)級 。
五、申請材料
(一)《創業租金補貼申請表》;
(二)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身份證);
(三)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
1.屬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需提交《畢業證書》;
2.屬在校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需提交《學生證》(加蓋學期注冊用章)或在校證明;
3.屬領取畢業證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4.屬軍轉干部、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交《退伍證》或《退役證》;
5.屬登記失業或就業困難人員,屬本市戶籍不需提交材料;屬本省外市戶籍的需提交失業登記或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創業證》;
6.屬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如經營范圍屬餐飲業的,需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如經營范圍屬驛道客棧、民宿的,需提交由文廣旅體局出具的《民宿登記備案表》,且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 。
(四)《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五)繳納租金的憑證(發票或收據);
(六)《中小微企業聲明函》(屬于中小微企業時提供) 。
六、辦理流程
(一)辦理時限:
1.創業單位可每年申請一次,以注冊登記日起計算周年,每年申請截止時間為創業者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之日每周年內,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累計不超過3年 。
2.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20個工作日辦結 。
(二)網上辦理流程:
注冊地為禪城區、南海區、高明區、三水區的企業或在禪城區、南海區、高明區、三水區就業的人員,請登陸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進行網上申請;
注冊地為順德區的企業或在順德區就業的人員,請在省資金系統進行申報 。
(三)窗口辦理流程:
【佛山政府創業補貼政策 佛山創業租金補貼辦理指南】1.申請 。申請人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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