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哪些醫保門特病種需要辦理續審 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

佛山哪些醫保門特病種需要辦理續審?
目前佛山市有61個門特病種,其中26個病種設置了有效期,參保人在有效期結束后仍需繼續治療該病種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續審;其余35個病種是長期有效的,無需辦理續審 。
具體有哪些病種?請看下表↓↓↓
表1:需要續審的病種
表2:不需要續審的病種
在對應病種的有效期結束前30日內續審就可以了 。
案例1:小王2021年前就申請了“慢性乙型肝炎”病種,按照新辦法規定該病種有效期為2年,即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因此小王到2022年12月才需辦理續審 。
【佛山哪些醫保門特病種需要辦理續審 佛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案例2:小張2021年申請了“活動性肺結核”病種,自9月13日生效,由于該病種有效期是1年,即從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有效,因此小張需在2022年9月12日前30日內辦理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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