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 2022廈門保障性租賃方申請受理提交材料( 二 )


5.符合居住在危房、已退的僑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實政策住房、已確定拆遷范圍內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條件的單列分配對象,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確認材料以證明其符合單列分配對象;
(五)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戶籍年限、年齡、房產轉讓年限、商事資產認定等時間計算節點,為批次受理時間的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三、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前未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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