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金燕人才創業社保補貼申報注意事項

其他事項
1.本補貼與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不同時享受,與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金燕”人才生活補貼不重復享受 。
2.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二級以上)的,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享受待遇 。
3.申請人自創業注冊登記起3年內未申請的,視同自動放棄 。
4.申請人在享受補貼期間存在單位停止經營、社會保險欠費等情況的,終止創業社保補貼享受資格,停發補貼資金 。
5.對弄虛作假申報、領取補貼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
【句容金燕人才創業社保補貼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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