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政府最新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關于開展新一輪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我市是國家長期護理保險首批試點城市,2017年7月在城鎮職工中先行試點,2020年7月啟動深化試點 。經過兩輪試點,我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了國家醫保局和社會各界的認可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要求,已試點地區要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完善政策框架,發揮改革試點先行先試作用,破解改革難題,著力支撐頂層設計 。
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一輪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優化完善權責對等的籌資機制、科學合理的支付標準、有效可及的服務體系,及時將中度失能納入保障范圍,穩步擴大制度受益面,推行城鄉居民上門護理服務,將輔助器具服務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有助于持續提升護理服務品質,降低失能家庭照料負擔,加快培育長期護理服務體系,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成都人民政府最新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二、主要內容
(一)關于參保范圍 。《實施意見》規定,堅持應保盡保、覆蓋全民的原則,明確將我市范圍內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納入保障范圍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參照《實施意見》規定參加我市長期護理保險 。
(二)關于籌資標準 。《實施意見》規定,堅持保障基本,以收定支的原則,確保基金可持續 。長期護理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一并征收,通過個人和單位繳費,以及財政補助等方式籌資 。城鎮職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個人和單位繳費與前期政策一致 。財政對退休人員繳費補助費率調整為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的0.01% 。城鄉居民參加長期護理保險,成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元,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一并繳納,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中劃轉,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 。
(三)關于失能評估 。《實施意見》規定,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申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應當先申請失能等級評估 。評估機構按照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開展上門評估,失能等級達到待遇享受條件的,按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
(四)關于護理服務方式 。一是明確長期護理服務類型 。參保人員經失能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可根據其失能狀況和護理需求,享受基礎護理服務、專業護理服務、輔助器具服務三種服務 。二是分類制定護理服務方式 。《實施意見》規定,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的參保人員,可自愿選擇機構護理、居家護理兩種護理方式 。參保人員入住定點護理機構的,由定點護理機構提供基礎護理服務、專業護理服務和輔助器具服務 。參保人員選擇居家護理的,可由居家護理服務人員提供基礎護理服務,由定點護理機構提供居家上門專業護理服務和輔助器具服務 。
(五)關于待遇支付 。一是明確支付條件 。《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應連續參加我市長期護理保險2年,并處于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內,且經失能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二是規定支付標準 。《實施意見》規定,經失能評估符合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其待遇支付標準由市醫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參保類別、失能等級及基金收支等因素制定,實行定額或限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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