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連續居住1年可以積多少分 天津積分落戶不滿一年的如何計算

天津連續居住年限分值:
申請人需依法在津取得居住證后可申報積分落戶 。
申請人居住證簽注計算積分的時間,自取得居住證之月起至申報積分落戶當月之間,持簽注有效居住證累計滿12個月積6分 。(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
【天津連續居住1年可以積多少分 天津積分落戶不滿一年的如何計算】注:京、冀兩地居住證與本市居住證的有效居住時間可累計,但京、津、冀申領居住證重疊的時間不重復累計 。
其他居住證積分指標:
年齡分值: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之日為時間節點,進行年齡計算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0分,36周歲至45周歲(含45周歲)5分 。
守法誠信分值:申請人受到刑事處罰的,處罰期滿后,5年內申報積分落戶的,每條刑事犯罪記錄減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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