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樓區2022年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2022年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
一、基本原則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函〔2022〕9號)和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22〕4號)相關要求,助推義務教育“雙減”,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 。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年滿六周歲(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本區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其年滿6周歲當年向所屬施教區小學提出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材料,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 。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歲的兒童入學 。
(二)公辦小學招生
1、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
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下同)、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原則上,新生入學報名的一年前須辦理好上述相關手續,并實際居住在戶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所在地 。每套住房原則上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小學就讀(同一家庭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非獨生子女除外) 。
(1)施教區內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屬下面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的,也可在施教區小學就讀:
①適齡兒童戶口隨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現役軍人、務農、非南京市戶口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并在施教區常住的 。
②適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
③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母戶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過房產,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
(2)特殊情況:
①拆遷家庭適齡兒童按以下要求報名:
拆遷家庭未安置新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拆遷證明材料,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應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區小學報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
②以下情況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不參加熱點公辦小學的電腦派位:
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的;戶籍與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不一致的;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 。
報名登記工作開始后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或戶籍變更的;未在規定時間報名的 。
戶籍審核中出現的其他特殊情況等 。
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應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區小學為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有意向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也需要到施教區小學報名登記,以保證入學不受影響 。報名登記時須出具父母(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出生證及兒童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證明) 。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應確保相關證件的真實有效,如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學資格,并由區教育局按照相關政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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