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
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有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即可,訴訟費用為75元 。
【張家口市異地離婚辦理流程 張家口市異地離婚辦理流程圖】流程:當事人到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處審核→離婚登記和發放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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