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戶籍父母投靠 廣州投靠父母入戶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準予其戶籍遷入廣州市:
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 。屬隨繼父(母)入戶的,其母(父)與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2、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籍在廣州市,所有子女戶籍均不在廣州市的,準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廣州市戶籍 。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申請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和被投靠人,16周歲以下的免予審核);
(二)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和被投靠人);
(三)出生證(申請人,屬申辦條件2且為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可審核出生公證書);
(四)不動產權證書
①遷入家庭戶:審核入戶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宅基地證;
②遷入單位產權供其居住的房屋:審核入戶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
③遷入公租房:審核房屋管理單位有效期內的租賃憑證),或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僅限于遷入單位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 。遷入公共集體戶的無需審核不動產權證書和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的入戶同意書 。
(五)其他材料 。
1.屬隨繼父(或繼母)入戶的,還需審核被投靠人的結婚證 。
2.屬申辦條件2的,申請人還需填報被投靠人的生育子女情況承諾書(樣式見“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平臺”材料清單);有配偶隨遷入戶的,還需審核結婚證及配偶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未成年子女隨遷入戶的,還需審核子女的出生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的免予審核) 。
3.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還需審核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件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
4.落戶時持《受理回執》、遷入地的家庭戶居民戶口簿(戶口一站式遷移的還需提供遷出地的居民戶口簿,非一站式遷移的則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通過網上預約(操作同上,選擇“入戶登記”事項),可選擇廣州市公安機關任一可辦理戶政業務的辦理點辦理入戶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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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指南:
【廣州戶籍父母投靠 廣州投靠父母入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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